一、車輛掛靠怎麼處理?
1、掛靠車輛過戶到公司時,會計分錄:借:固定資產,貸:其他應付款.
2、每年計提車輛折舊時,會計分錄:借:其他應付款,貸:累計折舊.
3、每年收取管理費時,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業務收入.
若產生相應的營業稅費約定由乙方繳納,則根據應繳額作會計分錄: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費.
4、每年代收養路費、車輛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稅費時,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養路費和保險 貸 應交稅金-車船稅
5、每年支付代收代付款項時,會計分錄:借:其他應付款、應交稅金,貸:銀行存款.
6、兩年後該掛靠車輛退出公司,則會計分錄:借:其他應付款 借 累計折舊,貸:固定資產.
二、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比例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全部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損失的60%至80%;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損失的50%;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符合損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按照上述原則確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按照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有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