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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法人代表證明書法律風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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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企業都會有一個法定代表人,其職責非常廣,身上的責任也很重。企業在處理一些事務的時候,會出具一份法人代表證明書,其中提到的法人代表有權處理與企業相關的事務。如果證明書一旦丟失,企業會面臨一些風險,那麼丟失法人代表證明書法律風險是什麼?下面請看小編的回答。

丟失法人代表證明書法律風險是什麼?

一、丟失法人代表證明書法律風險是什麼?

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是用於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企業能證明自己的法人資格的檔案。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他在自身的許可權範圍內所為的一切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其他人代表法人進行活動,但須簽署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以一定期間授權。代理人在其授權的範圍內所為的行為由法人承擔法律後果。

二、哪些情況下企業法定代表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在《民法典》第49條有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說,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長之類的執行機關)的大多數合法經營都會被視做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為,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從事企業法人在登記時核准的相關經營,合法經營,並在企業破產、解散或撤銷時,及時登記公告,法人代表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綜上所述,企業出具了法人代表證明書,就指定了法人代表是誰,其可以拿著證明書開展與企業有關的業務。丟失法人代表證明書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被他人冒用,代表企業簽署合同,做出決定等方面,這不但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還會影響企業形象。基於此,法人代表證明書一旦丟失,應該登報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