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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需要本人到場嗎

經營管理 閱讀(8.32K)

註冊公司需要法人本人親自到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和所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規範化要求,核准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企業必須按照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外商投資企業另列):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4、有必要的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於8人。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金,國家對企業註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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