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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對外應該由老闆承擔,老闆承擔後如果確認員工存在過錯的,可以向員工追償。如果在入股時注資,公司的債務以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權協議書里約定了在五年內必須出資到位,那麼需要遵照約定,如果在公司倒閉時沒有完成注資,承擔債務時需要把剩下的全都補齊。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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