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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法人年齡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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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法人年齡要求是什麼?

子公司法人年齡要求是什麼?

開辦公司,對法人的年齡沒有上限規定。

根據規定,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應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為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而民事行為能力是與年齡上限是沒有必然聯絡的,不管年齡多大,只要能正確地表達自己的意志、全辨認自己的行為,就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可以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中國《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即如果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進行民事活動 16歲以上也可以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法人的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違反合同義務或法定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由此,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法定代表人沒有盡到謹慎、勤勉、忠誠、保密等義務,而向本企業/公司承擔的合同責任。即所在的企業/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義務。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義務。”

2、法定代表人在表見代理情況下,應當向本企業/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在代表人超越許可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同第三人訂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範圍的,符合《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表見代理的情形。此時,該法定代表人對外簽訂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給本企業/公司造成損失的,該法定代表人應當向本企業/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50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現實生活當中存在著子公司和母公司,還不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年齡,在法律當中都沒有什麼特殊的兼職,只需要是年滿18週歲就可以了,並且法定代表人在對外的時候是代表著公司總是這一些行為的,所以他的行為需要受到法律的約束,應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