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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內部股權轉讓計算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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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內部股權轉讓計算方式是什麼?

股東內部股權轉讓計算方式是什麼?

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 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 以公司工商註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 以公司淨資產額為標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淨資產價法”。

(4) 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 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常見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在我國,對於股權轉讓的方式,無論是內部還是轉讓給其他人是,我國都沒有進行明確的相關規定。但是前提是在轉讓的過程中必須是合法的行為。不能有逃稅漏稅或者有洗錢的行為在裡面。最主要的一點是不能違反市場規定擾亂市場價格來進行出售,其他企業可以以擾亂市場的名義向法院進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