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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役軍人優待證什麼時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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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優待證一般在退伍後辦理相關手續時馬上發放或一年內發放。持退伍證進行軍齡登記(軍齡視為繳費年限),軍齡加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5年,到了退休年齡就可每月領取養老金。若為參戰參核部隊等九類人員,需由縣民政局優撫股開介紹信到縣社保處說明,可優惠5年,即軍齡加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0年,到了退休年齡就可每月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上海市重點優撫物件醫療優待證》第八條
區民政局應當自批准發放物件享受國家撫卹、補助等相應待遇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次發證材料的核定,並填寫《上海市重點優撫物件醫療優待證發放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市民政局複核。
市民政局自收到區民政局的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複核。對符合發放規定的,送制證中心製作《優待證》;對不符合發放規定的,通知區民政局向申領人說明理由。
區民政局應當自收到市民政局簽發的《優待證》及複核材料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發放物件發放《優待證》。
優撫物件的戶籍和優撫關係從外省市遷入本市,或隨軍的優撫物件移交本市安置後,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發放範圍的,其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應當按照本條規定的程式,向其發放《優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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