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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經營管理 閱讀(2.42W)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4、有必要的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於8人;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金,國家對企業註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稽核,准予登記註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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