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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金未到位是否可以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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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公司股權的變更是不可避免的,股權的轉讓是股權變更的形式之一,從股東的角度出發,顧名思義,股權轉讓是股東將自己擁有股權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轉讓他人,即受讓人購買股東手中的股權,那麼,註冊資金未到位是否可以股權轉讓呢?就讓小編為您答疑解惑吧。

註冊資金未到位是否可以股權轉讓

一、註冊資金未到位是否可以股權轉讓

股東出資是否到位與股權轉讓是兩個不同的經濟行為,股權轉讓與出資是否到位沒有關係,出資不到位由公司設立時的原出資股東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股東出資不能抽回和撤銷。需要注意的是,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只要股權轉讓協議裡說明A轉讓給B的股權是業已實際出資的部分,且若因A尚未出資部分引起B的損失,B可向A追償即可。B以50萬元購買A持有的公司20%股權,這部分股權A已出資,B當然不需要再出資。但要注意,稅務機關可能會關注股權轉讓協議定價的基準以及價格是否為公允價值。

二、股權轉讓的概念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股權轉讓的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準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檔案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關於註冊資金未到位是否影響股權轉讓的相關問題,小編為您解答在此。在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在協議裡對於出資的問題進行詳細地規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總的來說,股權轉讓與出資是否到位是沒有關係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