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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登出流程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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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登出流程是什麼樣的

個體戶登出流程是什麼樣的?

一、個體工商戶登出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出登記申請書;

2、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3、委託代理人證明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登出登記前提交的其他檔案。

二、說明

1、申請人是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申請人為經營者本人的無須提交委託代理人證明)。

2、未能提交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必須提交刊登遺失宣告的報樣。

3、申請人提交的檔案、證明應當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影印件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簽字。

4、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

(1)先登出稅務登記,納稅人需提供的證件、資料:

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②清理、核銷發票,《發票領購簿》、發票專用章(無購票記錄的不需提供);

③《登出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個體2份);

④國稅局登出單影印件(共管戶提供,本項由各縣級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⑤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

⑥工商部門登出決定(《營業執照》被吊銷者提供);

⑦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注意事項:

①有領購發票需辦理登出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先到發票供應視窗清理繳銷發票。

②納稅人必須按規定時限繳清各項應納稅費款。

③納稅人如有應補稅費款、欠繳稅費款的,經職能部門稽核後,由稅務所(分局、管理科)負責清繳入庫。

④納稅人涉及跨縣(區)地址變更的,原管徵稅務機關按登出程式辦理,納稅人必須在30天內到新的管徵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⑤納稅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須加蓋納稅人公章(個體的,蓋負責人章或簽名)。

(3)流程:

受理視窗→稅務所(分局、管理科)初審、檢查或轉稽查部門 →縣級局稽核、審批(職能部門及局長)→稅務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門清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縣(區)局(職能部門審批、錄入)→受理視窗→納稅人登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提交檔案、證件。

民法典》第五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的定義】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

從以上個體戶登出流程說明中,我們可以知道去有關機關辦理個體戶登出需要攜帶的相關證明材料很多。很多材料都需要帶去原件、影印件,而且要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方便有關部門的稽核。在這裡本站小編提醒廣大個體戶,在登出前一定要將一切事由安排妥當,比如有關債務、納稅等一定要整理清楚,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導致登出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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