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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條公司法人變更需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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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在我國的公司法和現實生活中有著比較重要的作用,可以代表一個公司進行相應的法律活動,也可以作為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從事市場的經營和運作活動。那公司法法條公司法人變更需要怎麼做呢,下面小編就這類法人變更的具體事宜為大家進行具體的解釋。

公司法法條公司法人變更需要怎麼做?

一、公司法人變更的程式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麼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填寫企業程式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影印件、老的程式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資訊(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需要提供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章程要載明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是否調整);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填寫公司新法人簡歷,附1張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6、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暫住證(原件)。

三、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事項

1. 公司法人名稱的變更。公司法人變更名稱如無特殊原因,應當在原名稱核准超過一年後提出。

2.註冊資金的變更。公司法人實有資金額增加或減少超過20%時,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公司經濟性質的變更。因企業經濟性質的變化,如全民所有制的小型企業轉為集體所有,就需辦理變更登記。

4.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於種種原因而發生了變化,應辦理變更登記。

5.分支機構的變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在異地(非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應在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核准後,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開業登記或登出登記,並將結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公司法人在國外開辦公司或設立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6.法人住所的變更:

(1)公司法人住所在地理位置上沒有發生變化,但其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區劃名稱、街道或路段名稱、牌號等發生了變化。

(2)公司法人住所發生了位移,但沒有超過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的範圍。公司法人遷移出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遷移手續。原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新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收繳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撤銷註冊號,再出具遷移證明,並將公司檔案移交公司新址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公司法人憑遷移證明和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向新址據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公司法人的主管部門發生變化或者公司的章程發生變更。如涉及主要登記事項的,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不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持主管部門改變的檔案或變更後的公司章程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8.公司分立、合併或兼併後的登記註冊。公司因分立或合併而保留的企業,應辦理變更登記;因分立或合併而成為新開辦的公司,則應申請開業登記;因分立或合併後而終止的公司,應辦理申請登出登記。在公司兼併中,兼併方由於吸收了被兼併方的全部產權,擴大了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也應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被兼併方則須辦理登出手續。如兼併公司將被兼併公司人變為自己的分支機構,則應由兼併公司向被兼併公司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分支機構登記手續。

來進行相關的辦理。這類法人的變更除了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還要得到其他股東的認可和贊同才能夠進行,這樣是為了保證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和合法身份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