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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銀行股東的實繳註冊資本要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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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銀行股東的實繳註冊資本要求是怎樣的?

成立銀行股東的實繳註冊資本要求是怎樣的

成立銀行,對註冊資本的要求不能一概而論, 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

《商業銀行法》

第十三條  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的要求可以調整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但不得少於前款規定的限額。

二、設立商業銀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三、設立銀行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章程草案;

(二)擬任職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份;

(五)持有註冊資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經營方針和計劃;

(七)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八)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四、註冊資本認繳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由此可見,設立銀行的級別大小會影響到註冊資本的多少,而且,設立銀行的註冊資本必須是實繳的,如果註冊資本到位,還需要同時滿足其他條件,比如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營業場所要符合相關要求,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都需要具有相應的工作經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