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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獨立核算怎麼分紅

經營管理 閱讀(1.97W)

分公司是沒有獨立法人資格,是一個分支機構。公司的利潤核算應該是歸總公司負責的。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出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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