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合同籤總公司是不可以的嗎?
分公司合同籤總公司是可以的,分公司與總公司合同簽訂需要遵守達成合作意願→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簽訂合同的流程。具體的流程如下:
1、立項:根據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等進行。
2、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諮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定組織招標。
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約合同的能力。
4、草擬合同(協議)文字、談判:經辦部門根據專案進行草擬合同(協議)文字後,與合作主體進行談判,就合作條款達成共識。
5、審查會籤:承辦人填寫《合同送審責任表》,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籤部門、分管領導、法律顧問、公司領導審查。
6、簽訂合同。
二、各項流程中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合同簽訂稽核流程
1、部門負責起草職責範圍內合同,參與合同談判,組織會籤;
2、運作部負責稽核合同的各項操作規範、運作模式、運價。
3、財務部負責稽核合同的付款、開票納稅等相關財務有關條款。
4、總經辦負責稽核合同的真實性、合同風險等有關條款。
5、總經理負責稽核合同的商務條款,確認等籤合同與審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後確認。
(二)合同執行部門負責起草和談判,組織會籤
合同應做到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文字清楚、表述規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期限和數字準確,應包括:
1、合同名稱;
2、甲乙方名稱及地址,經辦人聯絡電話;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字、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4、合同簽訂日期;
5、運價、運量;
6、付款方式;
7、履約方式、地點、費用的承擔;
8、違約責任(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9、生效、終止條件;
10、爭議解決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數及附件;
12、保密條款(視合同履行需要)
13、合同主辦部門填寫《合同審批表》、合同文字,合同業務單位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影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原件,按許可權稽核報批;
14、合同審批原則上應按順序依次執行,遇特殊情況下可臨時調整次序,但必須徵得次序變動影響的下一會籤人的同意。
(三)各部門合同稽核的重點
1、合同執行部門對合同的文字結構、通用條款、特殊條款、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擔保條款做詳細稽核。
2、財務部稽核簽約公司名稱、合同運費支付方式、發票形式、代扣代繳等與財務核算和納稅有關的條款。
3、法務分析判斷合同風險及與法律相關的內容。
目前在我們國家是存在著分公司和總公司的分公司和總公司之間的關係是非常的密切的,這和子公司之間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區別的,畢竟對於分公司來說是沒有單獨的法人資格的,所以從法律角度,法律性質上來說,分公司的一切行為使在總公司的授權之下才能夠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