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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核准需要《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和《投資人授權委託意見》。根據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必須經過核准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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