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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貨款沒有欠條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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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貨款沒有欠條怎麼辦理

欠貨款沒有欠條怎麼辦理

收集對方欠款的實際證據。當事人如果沒有欠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欠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二、欠款多少可以起訴費誰來承擔

根據現行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變的,除了應當明確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無論上訴人是一審中的勝訴方還是敗訴方,上訴案件的受理費均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其他訴訟費用,一般由要求進行該項訴訟行為的人負擔。例如,鑑定費以及鑑定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要求進行鑑定的當事人負擔。

三、交給法院的費用

大部分的民事訴訟的流程分為:立案受理、開庭審理、判決裁定。在借貸案件中,經常出現聯絡不到債務人,或者法院文書無法送達等,導致整個訴訟案件增加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1、訴訟費

在這個地方,收數公司以本金10萬元,月息按2%來計算!假設我們債權人在逾期第二天就向法院起訴,主張本金和利息。那麼我們在起訴狀中的訴訟請求就是:請求借款人償還本金10萬元,借款期間的利息6000元。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的相關規定,訴訟費約為2420元!

2.公告費

這裡我們按照普通情況,法院文書(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判決書)能夠送達的,收費標準分為普通,加急,特急!

這裡我們按照一般情況,採用普通公告的方式送達,每次費用為200元-300元。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一起公告一次,判決書公告一次,在最理想的情況下,費用大概在400-600元!

3、保全費

保全費是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這裡收數公司按照債務人20萬財產計算,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因此需要繳納1500元保全費!

這類案件無法辦理時,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遞交案件的證明材料和訴訟書,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要求這類相關的債務人對自身的欠款進行償還,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訴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