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企業名稱有哪些情形不予核准

經營管理 閱讀(1.57W)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係的除外;
(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註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係的除外;
(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四)與登出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企業名稱有哪些情形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