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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有限合夥最低起投金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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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私募基金有限合夥

私募基金有限合夥最低起投金額是多少?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徵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此外,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二、私募基金有限合夥最低起投金額

在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中,有限合夥人的投入佔有限合夥資金的90%以上,很多情況下為99%,普通合夥人僅需出資10%內的資金。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合夥事務一般由普通合夥人執行,但普通合夥人也可以將合夥事務委託第三方機構執行。目前,由於我國對於外資參與設立合夥企業尚未放開,同時囿於資本專案外匯管制的限制,造成外資直接作為普通合夥人設立私募股權基金存在一定的障礙。因此,由外資參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並通過壟斷貿易安排獲得普通合夥人的利潤,即成為一種變通的解決方案。

普通合夥人將合夥事務委託第三方機構執行,應當遵照《民法典》關於委託合同的相關規定。但在《民法典》環境下,委託管理機制存在以下不足之處:其一,委託關係可隨時解除,法律關係不穩定。但是,如單方解除委託合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其二,只有在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過錯的的情況下,才承擔投資失敗的法律責任,這與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相比,責任較輕,約束不夠。

以上關於私募基金有限合夥最低起投金額是多少的解答。通俗來說有限合夥制的私募基金,相當於幾個合夥人共同開一個公司,合夥人內部進行分工,出資的負責出資大部分而不管公司如何經營,負責經營公司的只需出少部分資金,不管是出資還是運營公司的合夥人,都參與公司利益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