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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欠債公司法人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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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欠債公司法人承擔責任嗎?

股東欠債公司法人承擔責任嗎?

不需要承擔。由公司個人財產承擔,公司具有單獨人格,法人代表作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公司單獨承擔民事義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債務沒有責任,但如果是因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過失導致的,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單獨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如果已經履行完畢其認繳的出資義務,且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產生的債務無個人直接責任的話,由於公司是有限責任形式,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超出其出資以外的債務和股東無關。

二、如何認定股東欠債抽逃出資?

1、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或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係。

2、將註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機器裝置、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違反《公司法》第166條規定,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出資。

4、抽走貨幣出資,以其它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5、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

6、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

股東欠債公司法人不用承擔責任,非貨幣部分的註冊資金驗資完畢後,股東將錢全部抽走構成抽逃出資,通過控制其他民事主體跟公司進行交易,增加交易的成本,變相獲得公司的資金,屬於出逃出資行為,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