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企業登出是營業執照是否全部收回

經營管理 閱讀(5.85K)

企業登出是營業執照是否全部收回

企業登出營業執照收回。企業登出後,工商管理部門要把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都收回。公司登出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營業執照登出了是不能恢復的,但是可以重新註冊營業執照,在註冊營業執照時,原登記名稱無人使用的,可以繼續使用。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一)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檔案;(三)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國有獨資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