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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還是會按照當初與用人單位訂立合同時協商的支付勞動報酬。因為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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