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加盟維權>

在我國公司收取加盟費如何維權

加盟維權 閱讀(1.64W)

其實現在有很多公司在經營的過程當中,甚至會強制要求公司的一些高管人員加盟公司,就比如在一些餐飲公司當中,這種情況就比較常見。而且還美其名曰是為了回報忠實於本公司的員工,其實就是變相的要求員工給公司投資加盟的。所以有很多的受害者在遇到這種情況以後都比較關注,公司收取加盟費如何維權?

在我國公司收取加盟費如何維權

一、公司收取加盟費如何維權?

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處理:

1、通過訴訟維護你的權利。

第一,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該行為涉嫌詐騙罪,數額較大時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

第二,建議您蒐集證據材料立即報警解決!

2、通過在工商部門的舉報投訴。

簽訂了合同之後發現被騙:

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處理:

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特許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滿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夠證明加盟總部存在欺詐故意,還可以考慮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還加盟費,已經履行的部分加盟應該不會退的,除非可以證明總部構成了根本違約,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額退還加盟費。

撤銷合同的法律結果一般是全額退還加盟費,因為被依法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當然要退還加盟費的。

請求解除合同務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還的數額越大,接近合同期滿請求法院解除的請求一般不會得到支援的;請求依法撤銷合同務必要在合同簽訂後一年內提出,否則就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了。

在我們發現自己加盟之後被欺騙的,一定要及時處理,只有及時處理你才能儘可能的減少你的損失,並且讓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特別是簽訂了合同的情況,因為合同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都有一個時間期限的規定,超過期限之後將不受法律的保護。

二、加盟陷阱

陷阱一 假特許真賣裝置

現象:專案方喊出免收加盟費的口號,卻打著賣裝置的主意。一旦公司“圈錢”後便逃之夭夭。

對策:新辦法定義,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被特許人將有權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不再包括產品、裝置、技術、專利等。如果創業者在考察某個加盟專案時,發現同樣的機器在市場上可以用更低的價格買來,且購買機器的費用佔了加盟連鎖金額的大頭甚至是全部的話,就要提高警惕了。

陷阱二 合同陷阱玩你沒商量

現象:很多特許加盟授權時承諾全部收購加盟方的產品,讓加盟方覺得自己生產多少就賺多少。其實特許方會在合同上註明他們回收的產品標準,但文字模糊,當加盟方生產出產品後,授權方可以產品不符合要求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啞巴虧。

對策:新辦法對合同條款進行詳細規定,涉及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等十四項內容,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因此,創業者在選擇連鎖專案加盟時,對於合同不能隨隨便便就簽字畫押,必須將條款仔細推敲或請專業人士協助。

陷阱三 宣傳誇大投資回報

現象:宣傳加盟該專案只需三個月或是半年內就可收回幾萬甚至幾十萬元投資,但創業者一旦加入該連鎖體系後,卻發現投資成本遠不止原先所說的金額。

對策:新辦法要求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內容應當準確、真實、合法。加盟者創業萬不可幻想一夜暴富。正常經營的加盟專案需要一個投資回收過程,才有盈利的可能。

陷阱四 樣板店是加盟託

現象:很多加盟者只通過前期對盟主指定的樣板店考察來定奪自己的創業,但很有可能那是盟主營造的“託”,讓加盟者看到火爆的生意。

對策:新辦法規定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加盟者在做出加盟決策前,最好自己隨意選擇幾家加盟店瞭解情況。

陷阱五 只要有錢來者不拒

現象:連鎖加盟展的盟主若對加盟者不加考察,只要當場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創業的話便是個危險的訊號。因為,正規的加盟總部為了要求商品與服務品質的標準化,對加盟者的資格稽核極為嚴格,包括加盟資金門檻、經營能力等。

對策:新辦法中要求特許方向申請人提供真實、準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資訊資料,包括特許人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的基本情況。因此,加盟者必須親自對專案方總部和其現有的加盟店進行實地考察,蒐集資料,不能草率繳納加盟費或定金。

本身加盟就是出於自願的行為,如果公司出於各種各樣的壓力強制要求員工出加盟費的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向當地的工商局舉報投訴,甚至有可能的話,還可以在法律的支援下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公司進行賠償的。建議遇到這種情況以後,當事人如果不想加盟的話,可以首先和公司協商,協商未果的話再走法律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