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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股權轉讓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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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股權轉讓的種類有哪些
律師解析:公司法股權轉讓的種類有:
1、根據轉讓範圍,可分為部分轉讓和全部轉讓;
2、根據受讓人身份,可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3、根據股權轉讓依據,可分為強制轉讓和約定轉讓;
4、新公司法股權轉讓的其他種類。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