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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權變更法人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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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權變更法人變更手續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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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權變更法人變更手續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3.公司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 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由股東簽署,加蓋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章)(原件1份);
5. 經公證、見證機構公證或見證的股權轉讓協議,劃轉股權的提交有權審批部門的劃轉檔案(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資訊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檔案);
6.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影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註明“與原件一致”。股東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擴音交主體資格證明);
7. 因股權轉讓而變更為一人(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的,應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諾書。
流程如下:
公證--營業執照備案(交回舊營業執照)--組織機構備案(新營業執照影印件一張、交回舊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備案(新執照、新程式碼影印進一張、交回舊稅務證)--銀行備案(法人有變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