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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可不可以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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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可以質押,股權質押、屬於權利質押一種,即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出質人與質權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自證券登記機構或是工商部分登記時生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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