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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權份額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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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權份額質押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什麼是隱名股東享有的股權


隱名股東享有的所謂“股權”依法不應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股權。法律意義上的股權具有公示化的特點,即公司股東花名冊記載或登記於工商
登記。公司作為市場經濟社會的主要參與者,是以企業法人的對立身份與其他主體進行市場活動。享有財產性獨立的公司法人,其股東依法無需對公司具有免於承擔
連帶責任的天然優勢,但公司股東對公司亦不可毫無節制的胡所欲為,亦需承擔相應的社會義務。公司股東的公示化便是其中之一。

但我國《公司法》並未對該義務予以明文規定,筆者認為,這是公司法的缺陷。有限公司兼具人合性與資合性。與有限公司發生市場關係的對方,除了考慮到有限公司的資合,更很可能考慮
到該公司的人合因素。若有限公司股東均不對外公示,勢必導致市場交易對方資訊不對等,從而導致交易風險單方面提高。因此,有限公司股東必須公示。由此推
論,經公示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股東權益,才可稱“股權”。相反,隱名股東享有的“股權”不應是《公司法》裡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