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股權轉讓陰合同大於陽

股權 閱讀(1.51W)
股權轉讓陰合同大於陽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股權轉讓需要合同嗎

需要,依法進行的股權轉讓,一般是從交易成立時生效,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的除外。法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需要辦理批准手續後才能生效的,主要限於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和公司股權中的國有股權轉讓。
依照《公司法》74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35條規定,股東轉讓出資以後,公司應當在股東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但是並不能夠據此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關於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就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