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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基金風險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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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基金風險評級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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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檔案


2016年04月1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協會”)釋出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募集辦法》;除特殊註明外,本文所涉法律條文均引自《募集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產品的募集程式和要求,並制定了募集專用賬戶、冷靜期及回訪確認等新的監管事項。《募集辦法》將於2016年07月15日施行。

《募集辦法》的出臺確立了詳細的募集程式以及各個操作環節的具體要求,直接規制了以往私募基金在募集環節的諸多亂象,也改變了過去一套檔案囊括所有內容的粗放式操作方式。在《募集辦法》自公佈至施行的三個月過渡期裡,我們綜合了各方的研究觀點、解釋說明和實操經驗,就新規施行後的基金產品募集操作規程(“九步操作”)以及如何合法合規地簽署基金產品檔案(“四套檔案”)整理成本文,供業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