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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用股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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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用股權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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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稅務局要什麼資料

1、《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一式三份);
2、《承諾書》(一式兩份);
3、所投資企業股權變更前一期以及上年末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股權轉讓協議(貼有印花稅票的影印件);
5、轉受讓雙方的印花稅完稅憑證影印件;
6、股東會決議(影印件);
7、章程修正案(影印件);
8、轉讓方身份證影印件(法人應當提供稅務登記副本的影印件);
9、非股東本人到場的須提交委託協議書;
以上資料影印件須加蓋公章(個人資料須本人簽字確認)並註明“此影印件與原件一致”字樣。
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報送的資料後將開具受理回執給納稅人,稅務機關隨後將對納稅人申報的資料進行涉稅審查,經審查符合稅收管理規定的納稅人可按照受理回執通知的時間到地稅局辦稅大廳領取稅務機關簽章的《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
股權轉讓人可憑《股東股權變更稅源監控登記表》到工商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納稅人在工商變更股權登記後,應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有關股權變更的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