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購登出是利好,不是利空,這是因為登出之後,股票流動數量減少了,會產生相對供不應求的問題;會對股民心理產生利好因素影像,也會起到骨牌效應。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登出。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僱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只有在以下六種情形下才能回購本公司的股份: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