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設立>

註冊投資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公司設立 閱讀(2.43W)

一、註冊投資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註冊投資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並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公司。《公司法》對投資公司這種形式已予以肯定,所以設立投資公司不須人民銀行批准。

2、可在公司名稱中使用“投資”一詞,可以做為公司行業特徵。

3、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和直接經營的業務應予區分。投資公司經營範圍中“投資”是指該公司投資某行業、產業的範圍,而不表示該公司直接經營該項業務。

4、內資設立的投資公司,其投資的領域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外,對公司經營範圍進行核定時,可以用概括性的語言對投資範圍進行描述。投資公司除從事投資業務外,還可以直接經營其他業務。若直接經營的業務須按法律法規規定報經審批的,應當報有關部門審批。

二、投資公司的經營範圍

1、工商代理、企業形象 策劃、企業管理諮詢、財稅顧問、投資顧問、財稅代理、資產託管、商務資訊;商標註冊。

2、教育資訊;翻譯;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進出口業務等多個領域.每個公司註冊時申請的經營範圍不一樣,需要區別對待的。

3、投資管理,實業投資,投資資訊諮詢,經濟資訊諮詢,商務資訊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以上諮詢除經紀),企業形象策劃,市場資訊諮詢(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市場行銷策劃、禮儀服務,會務服務,公關策劃,展覽展示策劃,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