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公司設立>

註冊商標要求註冊資本?

公司設立 閱讀(1.09W)

一、註冊商標要求註冊資本?

註冊商標要求註冊資本?

註冊商標不要求註冊資本,當前,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強制註冊的商標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佈。目前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只有人用藥品和菸草製品兩類,範圍是很有限的。從這裡也表明,強制使用註冊商標的規定不具有普遍意義,普遍實行的仍然是自願註冊原則,而強制使用註冊商標只是基本原則的一種例外情況。

商標的強制註冊是指,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也就是商標的強制註冊由國傢俱體規定其商品,如果規定了某項商品後,這項商品上就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就有義務將其商標申請註冊,經核准註冊後使用。未經核准註冊的,該商品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二、歷史

新中國成立之後,1950年政務院批准的《商標註冊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一般公私廠、商、合作社對自己生產、製造、加工或揀選的商品,需專用商標時,應依本條例的規定,向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中央私營企業局申請註冊。”因此,建國初期,我國實行商標自願註冊制度,即是否申請註冊商標由公私廠商自主決定。但隨著我國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程序的推進,計劃經濟體制逐步確立,商標專用權逐漸溢位法律意義上的權利範疇,演變為行政管理意義上的商標專用權。1954年3月9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關於未註冊商標的指示》和《未註冊商標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未註冊商標進行登記。對未註冊商標進行登記,其初衷是制止濫用商標行為,清理具有反動腐朽思想的商標,但卻成了以後實行商標強制註冊制度的濫觴。

1957年1月17日,國務院同意並轉發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實行商標全面註冊的意見》,我國開始實行商標強制註冊制度,要求各企業、合作社使用的商標必須註冊,未註冊的應於1957年6月30日前完成申請手續,之後未經核准的商標不得使用。之所以實行商標強制註冊制度,是因為“通過商標管理也是有助於督促企業注意改進產品質量的一個辦法。因為在市場上凡是品質優良享有盛譽的商品,消費者往往指認商標要求供應,這就很清楚地看出商標是代表商品質量的一種標誌。”正因為“商標是代表商品質量的標誌”,商標成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商品質量的手段和工具。196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頒佈的《商標管理條例》,只不過是把1957年以後的商標工作實踐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商標強制註冊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在進行相關的商標註冊的時候,是需要提出一定的申請的,畢竟對於相關的法律必須要進行一個合理的遵守,而進行商標註冊當中的條件,並不包括註冊資本要達到多少元才能夠申請商標,也就是說兩者是完全沒有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