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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被吊銷後發生的民事糾紛如何處理

公司解散 閱讀(1.66W)
營業執照被吊銷後發生的民事糾紛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以股東、發起人等為當事人訴訟。律師解析:1、營業執照被吊銷後發生的民事糾紛,應該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進行起訴。
2、以法人為當事人的民事糾紛,一般應在營業執照吊銷前起訴,如果企業法人解散的,在清算並登出前,應該以企業法人為當事人。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
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並登出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登出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