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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終止方式和程式

公司解散 閱讀(2.85W)

公司的清算程式是: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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