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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主要權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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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主要權利有哪些
律師解析:1、自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共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3、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參加股東會議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6、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7、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8、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9、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10、監督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11、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13、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股東會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