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工商稅務>

車船稅滯納金

工商稅務 閱讀(2.49W)

逾期繳納車船稅計算滯納金的規定:
車船稅按年徵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對逾期繳納車船稅的納稅人,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和處罰從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
滯納金=年應納稅額×(5/10000)×逾期天數。

車船稅滯納金

法律依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三)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四)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五)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