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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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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按新政策執行,一個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的企業,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業範圍之內,需要按25%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75萬元。
按照新出臺的優惠政策,如果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符合條件,僅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

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