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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 | 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公司上市律師解答 閱讀(2.22W)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九十七條【終止上市】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什麼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