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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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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企業的人數

《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