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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提交公司股東決議;
3.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4.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5.《公司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會成員情況》表;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影印件。
《公司法》 第十九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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