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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主機服務合同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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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主機服務合同樣書

虛擬主機服務合同樣書

甲方:虛擬主機購買申請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乙方線上提供統一合同文字,並由甲方在購買之前以線上確認的方式簽訂。

一、合作事項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以下產品和服務:提供在國際網際網路上採用共享伺服器主機資源技術的全球資訊網伺服器,簡稱虛擬主機. 除本合同明確標示外,所有該虛擬主機的相關引數均以雙方在購買和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相互確認的為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擁有本合同所稱伺服器的所有權;乙方擁有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技術支援、服務所包含的資料、資訊、資料等的智慧財產權

2.乙方依照甲方線上提交的虛擬主機服務申請中定製的服務規格提供相應服務。對甲方超出定製的服務規格使用乙方資源的行為,乙方有權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於關閉甲方帳號、刪除有關目錄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3.在甲方出現違反甲方義務第1點、第2點、第5點的情況時,乙方有權終止甲方虛擬主機的執行,甲方違反該義務給乙方及乙方其他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期限和數額向甲方收取相應費用及按照規定應收取的其他費用,並有權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產品或價格標準。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伺服器空間的租賃,進行日常維護。

2.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的情況下,乙方保證甲方的主機線上正常執行,供電穩定可靠,與Internet連線的正常,如確實必須暫時停機或與Internet 斷開連線,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於超出乙方預見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突發事件或意外事件引起的宕機、線路中斷情況,乙方應在情況發生後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溝通並相互配合恢復正常執行。

3.乙方不得無故破壞或干擾為甲方提供的服務,並盡力為甲方解決由於第三方人為操作出現的故障。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FTP帳號和口令,自行管理伺服器上所開設的虛擬空間,並利用虛擬空間在國際網際網路上釋出資訊,以及自行決定資訊的內容和檔案的放置結構等。

2.甲方可運用程式語言編寫CGI等程式(特定產品除外)。

(二)甲方的義務

2.甲方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①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和技術支援散佈大量不受歡迎的電子郵件、廣告等SPAM。

②建立或利用有關裝置、配置執行與WEB伺服器無關的程式或程序(如聊天室、廣告交換、線上遊戲/社群)等),導致大量佔用伺服器記憶體、CPU資源,給乙方或乙方其他使用者的網路或者伺服器(包括但不限於本地及外地和國際的網路、伺服器等)帶來嚴重的負荷,影響乙方與國際網際網路或者乙方與特定網路、伺服器及乙方內部的通暢聯絡,或者導致乙方伺服器或者乙方的其他使用者網站所在的伺服器宕機、宕機等;

③進行與cgi程式開發無關的編譯(Compile)工作或其他行為;

④進行任何改變或試圖改變乙方提供的系統配置或破壞系統安全的行為;

⑤執行影響虛擬主機伺服器或者乙方伺服器正常工作的程式、程序等;

3.甲方有義務維護自己虛擬主機上的資料、口令、密碼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甲方維護或保密不善致使相關資訊洩露或由於第三方盜用甲方帳號和密碼進行各種操作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5.甲方應依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價款,按時為虛擬主機續費,乙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

四、甲方定製服務的具體內容:甲方定製服務的具體內容以甲方通過乙方網站上虛擬主機服務欄目中的表單線上提交的資訊為準,此類資訊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會對此類資訊做詳細記錄,乙方有義務按甲方定製的服務內容提供服務,甲方同時不得超出其定製的服務內容使用乙方的資源。

五、價格條款與付款方式

1.甲方在申請虛擬主機服務前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價格標准將足夠的款項匯入甲方在乙方的帳戶中,乙方將在甲方線上提交虛擬主機服務相關申請後按照所選服務規格自動扣除相應款項,隨後開通虛擬主機。

2.雙方需在合同期滿後繼續合作的,甲方應於本合同屆滿前按屆時有效的新的價格標准將定製服務的價款匯付至其在乙方的帳戶並進行續費操作,則本合同繼續有效。

3.乙方保留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價格標準的權利,已經履行的合同按照原價履行,本合同之外所做的補充條款、另籤或新籤的合同按簽訂時的實際價格履行。

六、合同期限本合同在甲方租用乙方虛擬主機的租用期內持續有效,有效期至甲方線上提交的租用期屆滿時止。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即關閉甲方虛擬主機帳號;雙方需在合同期滿後繼續合作的,按第四條第2點履行。

七、合同變更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但均應以書面方式確定。

2.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應及時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絡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八、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的一方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或、分立或與第三方合併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5.一方在合同訂立、履行中採取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等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6.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本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九、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網站無法訪問,乙方應補償甲方以宕機時間乘以10倍乙方已付相關時段費用的款項。由於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的最高賠償額不超過甲方已支付的空間租用費。

2.甲方違反依據本合同應當承擔的義務給乙方及乙方客戶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乙方及乙方客戶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系統的損壞、乙方客戶的索賠及乙方客戶網站因此所受的損失,並且乙方有權視情況按本合同規定關閉甲方的使用帳號,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每逾一日,應向對方支付應付價款0.3%的滯納金。

十、免責條款

1.鑑於計算機及網際網路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電信部門技術或政策調整等引起的事件,或乙方為進行伺服器配置、維護而短時間中斷服務,或由於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伺服器訪問速度下降,不屬於乙方違約,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為政府禁令,罷工,現行生效的適用法律或法規的變更,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風暴,停電,通訊線路中斷,他人蓄意破壞,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入侵或發作,電信部門技術、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響網路正常運營,從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七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於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並在事件消除後協商恢復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在履行本合同時,乙方對因第三方的過錯或延誤而給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乙方對通過甲方間接接受乙方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不負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凡因訂立、解釋、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或者協商不成,雙方決定交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條例和計算機行業慣例。

十二、附則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與以前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為準;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電子文字形式的虛擬主機租用協議如同雙方書面簽署的協議一樣,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