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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業務律師合同範文是什麼

私人律師律師解答 閱讀(1.58W)

比起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於有些公民或者企業機構來說當然更願意在一開始的時候就不讓這種狀況發生,因為任何的訴訟活動都有可能讓雙方在某些層面上都是會有一定程度的損失的,因此現在大家會看到私人法律顧問其實在生活中也有越來越多的需求了。那麼,非訴訟業務律師合同範文是什麼?

非訴訟業務律師合同範文是什麼

非訴訟業務律師合同範文是什麼?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應甲方要求,從法律角度對決策事項進行法律論證、分析,提供法律依據;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經營方案、經營行為從法律角度進行風險預測,提供可供參考的對策;

2、應甲方要求,草擬、修改、稽核甲方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絡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非訴的重大糾紛;

4、應甲方要求,代理甲方積極追討債權,出具有關律師函件,獲取主張債權的有關證據;

5、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應甲方要求,就專項涉法事務提供法律分析意見,闡明其法律關係、法律後果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提出依法處理的意見,並擬定出可供甲方選擇的方案,提供有關的法律資訊資料;

6、應甲方要求,參加專案談判,稽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法律檔案;

7、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資訊;

8、據甲方企業情況,就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絡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9、應甲方要求,見證有關重大法律活動;

10、應甲方要求,進行法律講座;協助甲方對職工進行法律培訓;

11、代理甲方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

12、甲方所需的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所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年法律顧問費陸萬元,此費用分為兩次支付,每半年支付50%,即叄萬元,於第一個月的前五日內支付;對一般性案件不再另行收費;遇重大、複雜案件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並按律師業務收費最低標準優惠20%計收。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十五日仍不向甲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業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如乙方無故解除合同,顧問費應退還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執,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一般這類合同當中整體都是關於法律問題諮詢的約定,肯定是不涉及到產生了糾紛以後律師有幫助打官司的這種義務的,但是非訴訟業務律師的收費,以及相關的責任和義務這一點也要注意一下,基本上律師都是要提供一些法律建議,幫助處理日常的法律事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