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非訴訟解答>房產查詢律師解答>

他項權證變更協議應該怎麼寫?

房產查詢律師解答 閱讀(1.33W)

對於房屋的他項權證來說,如果要涉及到房屋變更,也就是他項權證就要變更,那麼在變更期間,應該會有一定的協議來進行限制,那麼在他項權證變更協議上應該都包含什麼內容呢?根據相關的說法,變更的協議中應該包含雙方是房產持有人的有關證件。

他項權證變更協議應該怎麼寫?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也就是說變更的協議中應該包含雙方是房產持有人的有關證件。

一、什麼是房屋他項證?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本證適用法律(以杭州市為例,其它地區供參考)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權法》、《浙江省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條例》、《房屋登記辦法》。

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我們在看過文章中的相關規定之後,就能夠了解到國家對於他項權證的一些相關規定,同時我們更應該注意到的是對於房屋的他項權證來說,如果要涉及到房屋的買賣的話,那麼對於他項權證,自然的也就會涉及到變更的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