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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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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效婚姻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無效婚姻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無效婚姻產生的法律後果是:雙方的婚姻關係不存在;雙方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婚姻無效當事人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相互繼承遺產。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二、婚姻無效的法定是由是什麼?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則,任何人不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終止之前不得結婚,否則構成重婚,後婚當然無效。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者構成婚姻無效的法定理由。

2、當事人為禁婚親。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無論是全血緣還是半血緣、自然血親還是擬製血親,都不得結婚。

3、未到法定婚齡。當事人未到法定婚齡而登記的,一方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應當依法獲准。

4、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屬於無效婚姻。

三、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式內容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2、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關係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在婚姻關係被宣告無效後,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繼續審理。

如果出現了一些情況將會被認定為是婚姻無效的,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的申請,並且需要就此申請進行相應的舉證工作,也就是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來佐證自己的訴訟觀點。但是對於提起的婚姻無效的申請,法院只會進行一次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