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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前調解

調解談判 閱讀(2.95W)
交通事故訴前調解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式。審判程式有一審普通程式、簡易程式、二審程式、特殊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執行程式等程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物件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訴前保全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的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 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