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起草合同怎麼辦理合同公證?
1、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
2、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並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
3、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在製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
4、出具公證書。
二、律師起草的合同不公證是否有效?
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律師的職責是什麼?
1、為委託人提供有關法律問題的意見;
2、草擬、審查法律文書;
3、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
4、辦理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5、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四、合同訂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字】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條 【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事實上,如果請律師起草合同,律師熟悉國家相關法律制度,只要雙方合作的事項是合法有效的,律師起草完合同後,合同當事人也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不辦理公證也有效,請律師起草合同的費用需要直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