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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購置稅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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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購置稅的計算方式是: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低於國稅總局頒佈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徵)。
計稅價格=增值稅的稅前金額,而增值稅稅率17%。
從2018年1月1日起,所有的汽車(新能源汽車除外)的購置稅恢復按10%的徵收額度。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法律依據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五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汽車購置稅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