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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後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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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後如何賠償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偶爾也會看見車禍或者經歷車禍,車禍現場處理之後會憑藉現場的勘察而得出交通事故責任書,交通事故責任書是一種證據,界定這次交通事故的責任於誰。那麼,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後如何賠償呢?下面看我給看這篇文章的朋友來介紹一下。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後如何賠償

1、 交通事故由交警認定責任。根據責任承擔賠償。

2、一般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3、傷情嚴重,經鑑定確定傷殘等級的,還應當賠償: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等。

4、需要後續治療的,應當賠償:後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

5、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責任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三、原則

(一)全面審查的原則

1、審查事故認定的程式是否合法。作出責任認定的主體資格是否適合、是否向當事人送達等。

2、審查事故認定的事實與其他證據間是否存在矛盾。責任的認定應當建立在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收集的證據基礎之上,也就是事故認定的事實應當與證據證明的事實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則必須對事故的責任作出重新判定。

3、審查事故認定的責任是否得當。

(二)質證原則

“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必須經過庭審質證”。事故認定書作為一種證據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認定賴以成立的證據經過庭審質證無誤,才能評判責任認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不對等原則

控辯雙方在對事故認定書的證明責任上是不對等的,事故認定書一旦被檢察機關作為證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據,在庭審過程中控方比辯方承擔更大的舉證責任。因為檢察機關作為控訴機關,不僅具有控訴職責,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實的法定職責,其取得的證據也是證明案件的主要證據。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須提供支援責任認定成立的證據。

珍愛生命,安全駕駛。少一點安全事故,也少一些法律問題。即使在遭遇事故之後也不要驚慌,積極配合相關人員,按照程式和法律規定來。保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瞭解在事故發生後的程式,知曉在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後如何賠償,是自己的財產有一定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