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測設計合同書範本
委託方(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 勘測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任務的依據和內容:
1、任務依據(雙方簽定的協議或甲方委託書):
2、 設計內容(工程名稱、規模和設計階段等):
第二條、勘測設計基礎資料的提供與設計檔案的交付:
1、甲方應按如下所列內容和時間提供設計基礎資料
(1)
(2)
(3)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勘測設計基礎資料後擬訂主要設計方案,並約定甲方於 年 月 日在 確認方案。
3、乙方根據甲方確認的設計方案,完成設計任務,並按如下所列時間交付設計檔案。
(1)
(2)
(3)
4、設計檔案交付數量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設專案設計檔案編制辦法》的規定執行,增加數量另收工本費,其費用在交付時計價付款。
5、提供設計基礎資料與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均以送達或寄發郵戳為準,由於甲方提供基礎資料不全或未按時提供,乙方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予以後延。若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的日期推遲15天,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另議。
第三條、勘察設計取費與撥付:
l、根據國家物價局、建設部《工程勘察取費標準》、《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規定,勘察設計取費總額 元。
2、勘察設計費的撥付:
(1)本合同生效後十天內,甲方向乙方撥付勘察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測設計費);勘測設計檔案交付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2)勘察設計工作開展後,甲方應按下表規定的日期向乙方撥付勘察設計費。
勘察設計費撥付表
次數 金額(萬元) 撥付期限 付款方式 備 注
l
2
3
(3)其他說明:
第四條、雙方的義務
1、甲方:
(1) 按時提供合同規定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2)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金額撥付勘察設計費。
(3)在乙方人員進入現場工作時,提供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訊方面的便利。需要邀請乙方人員到甲、乙方駐地以外的地方協助處理本合同範圍內的有關問題,乙方的差旅費應由甲方支付。
(4)尊重並維護乙方的設計成果,乙方所提交的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除本工程專案以外,甲方重複使用乙方提供的圖紙,須徵得乙方的同意,其費用雙方協商確定。
2、乙方:
(1) 按時交付合同規定的設計檔案,並對交付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2) 所交付的設計檔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本合同範圍內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超出合同範圍的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負責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因工程需要派現場設計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4)對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乙方有保密的義務。如屬甲方的專有技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用於其他工程。
第五條、違約責任:
l、甲方:
(1)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除乙方推遲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外,甲方還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新設計時,按中途停止設計辦法結清設計費,加訂合同,重新設計。
(2)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和金額拔付勘察設計費,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違約金。
(3)由於甲方要求,乙方中途停止設計,予付定金不退。勘察設計工作已進行到初步設計或施工圖階段的,按該階段已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勘察設計費後,結束本合同關係。需重新設計時,另訂合同。
2、乙方:
(1)由於乙方原因或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付設計檔案,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該部分設計費5‰的逾期違約金。
(2)因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交付設計檔案拖延工期造成損失,除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外,必須視造成損失浪費的大小,減少或免收該部分的設計費,對於因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應另付與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費。
(3)乙方單方停止履行合同,應當加倍返還定金。
第六條、附則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末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達成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雙方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進行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生效,合同文字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