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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同中部分分包合同的協議

工程分包合同 閱讀(2.82W)
終止合同中部分分包合同的協議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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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的內容


(一)工程分包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相對總承包而言的。所謂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所承包建設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二)分包資質管理

《建築法》第29條和《合同法》第272條同時規定,禁止(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這是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和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需要。

1、專業承包資質。專業承包序列企業資質設2至3個等級,60個資質類別,其中常用類別有:地基與基礎、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幕牆、鋼結構、機電裝置安裝、電梯安裝、消防設施、建築防水、防腐保溫、園林古建築、爆破與拆除、電信工程、管道工程等。

2、勞務分包資質。勞務分包序列企業資質設1至2個等級,13個資質類別,其中常用類別有:木工作業、砌築作業、抹灰作業、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作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等。如同時發生多類作業可劃分為結構勞務作業、裝修勞務作業、綜合勞務作業。

3、總、分包的連帶責任

《建築法》第29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關於分包的法律禁止性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

介紹了擋牆工程的有關內容,涉及到的擋牆工程很多情況下都選擇了分包,一方面是為了確保工程能夠順利完工,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確保擋牆工程的質量能夠過關,確保整個工程的質量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所有的合同都必須對分包工程進行明確闡述,確保責任明確。